签署确认书
信息登记与授权网络签署确认书
协议内容
## 信息登记与授权网络签署确认书
根据2024年颁布《艺术品数字化管理备案登记条例》要求,现于艺术品备案前,要求由艺术品所有者进行签署信息登记与授权网络签署确认书。
重要提示:请您在签署前仔细阅读、理解本确认书的全部内容。您通过网络页面进行电子签名,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确认书的全部条款,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您本人的书面签字。
### 一、签署行为的确认
1.1 您确认,本次网络签署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愿,在自愿、清楚、无任何误解的情况下进行。
1.2 您确认,本签署行为将被认定为您的行为。
1.3 您确认,您已完整阅读了本次登记所关联的全部信息内容,并保证所提供或确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、完整。
### 二、授权与同意声明
2.1 您同意,授权古窑文化研究院对您所登记/备案的对象(下称"登记标的")相关信息进行采集、整理、数字化处理和归档保管。
2.2 您同意,为完成登记备案之目的,古窑文化研究院可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您及登记标的的相关信息。
2.3 您理解并同意,本次签署与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登记标的任何形式的所有权、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转让或许可。
### 三、责任与保证
3.1 您保证,您是登记标的的合法权利人,或已获得充分授权进行本次登记与签署,有权处分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。
3.2 您保证,登记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(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争议、抵押、质押、查封、侵权等),且来源合法合规。
3.3 若因您违反上述保证,导致古窑文化研究院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,您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### 四、法律效力条款
4.1 本确认书以数据电文形式生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您通过可靠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的签署,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4.2 本确认书的签署过程(包括身份验证、签署时间、IP地址等)将被系统记录并保存,作为签署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。
### 五、通用条款
5.1 信息变更:您知悉并同意,如登记信息发生变更,您有义务及时通知古窑文化研究院并按流程进行更新,否则可能影响登记的效力。
5.2 协议独立性:本确认书是独立的法律文件。如您与古窑文化研究院就登记事宜另有书面约定,应以另行书面约定为准;无另行约定的,以本确认书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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